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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改与取消政策

不同时段取消的扣费口径、不可退项目、行程中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。

适用主体:北京好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
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16 日(网站上线并完成 ICP 备案之日)
最近更新:2026 年 10 月 16 日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政策适用于通过本站或直接向我们预订的定制行程、包车服务与单项代订服务。 具体订单的退改规则,以你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;合同与本政策不一致时,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
二、取消时限与扣费

取消通知以我们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(电话、微信或书面均可,建议同时保留记录)。 阶梯扣费标准依据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6-2401)第十四条:通知越早,扣费越少。

取消通知时间扣除标准
行程开始前 7 日以上 不扣除费用,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。
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 扣除。
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% 扣除。
行程开始当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 扣除。
行程中解除 按下列公式计算扣除额:
旅游费用×60% +(旅游费用 - 旅游费用×60%)÷ 旅游天数 × 已经出游的天数。
口径说明:上表依据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6-2401)第十四条制定, 与你签署的服务合同一致。表中所称「日」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。 按比例计算的扣除额低于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时,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 所谓「必要的费用」,指我们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,以及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, 包括交通工具费用(含预订金)、住宿费用(含预订金)、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。

三、不可退项目

以下项目通常在取消时无法退还,是否可退以供应商规则为准:

  • 已出票的机票、火车票(按承运方退票规则处理)
  • 已实名预约的门票(部分景区不支持退改)
  • 已确认并支付的特价或不可取消房型
  • 已购买的门票、演出票、索道票等第三方票务
  • 已投保的旅行意外险保费

四、行程中变更与中断

  • 增减景点:由你提出并双方确认后调整;新增项目按实际价格补收,减少项目按未发生费用协商退还
  • 缩短行程:未发生的服务费用可协商退还,已发生的车辆、向导与住宿成本不退
  • 延长行程:按实际情况补收车辆、向导与住宿费用,资源可用性以当时情况为准
  • 游客中途离团:离团后的费用不予退还,离团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

五、不可抗力

因自然灾害、极端天气、疫情管控、交通管制、景区临时关闭等不可抗力导致行程无法按原方案执行的:

  • 双方均不视为违约
  • 能够继续履行的,我们协助调整行程顺序或替换同等替代方案
  • 无法继续履行的,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
  •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额外费用(如滞留住宿、改签交通),由双方协商分担

六、退款方式与时限

  • 退款按原支付路径返还至原付款账户
  • 退款处理时限: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款手续
  • 到账时间受银行或支付渠道处理时效影响
  • 退款金额会以书面形式与你确认,包含扣费项目明细

七、特殊产品与服务

  • 单日包车:不适用上表的团队行程阶梯。因车辆需提前调度,取消扣费标准在预订确认单中单独载明,付款前会明确告知
  • 节假日与旺季:法定节假日、暑期等资源紧张期,供应商多执行更严格的退改规则,以预订时告知为准
  • 特价产品:标注不可退改的产品,从其约定
  • 先行告知:对不可退改的产品,我们会在你付款前明确提示

八、如何申请退改

  1. 致电 13810261516 或通过微信 haotu789 提出退改申请
  2. 我们核对订单与资源已支付情况,出具扣费明细与可退金额
  3. 双方确认后,我们发起退款并告知处理进度

建议以电话 + 书面(微信文字)双重方式提出,便于双方留存记录。

依据:本政策的扣费比例与退款时限,依据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6-2401) 第十四条制定,并与你签署的电子旅游合同一致。合同约定与本政策不一致时,以合同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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