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改与取消政策
不同时段取消的扣费口径、不可退项目、行程中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通过本站或直接向我们预订的定制行程、包车服务与单项代订服务。 具体订单的退改规则,以你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;合同与本政策不一致时,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二、取消时限与扣费
取消通知以我们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(电话、微信或书面均可,建议同时保留记录)。 阶梯扣费标准依据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6-2401)第十四条:通知越早,扣费越少。
| 取消通知时间 | 扣除标准 |
|---|---|
| 行程开始前 7 日以上 | 不扣除费用,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。 |
|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 扣除。 |
|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% 扣除。 |
| 行程开始当日 |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 扣除。 |
| 行程中解除 | 按下列公式计算扣除额: 旅游费用×60% +(旅游费用 - 旅游费用×60%)÷ 旅游天数 × 已经出游的天数。 |
口径说明:上表依据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6-2401)第十四条制定,
与你签署的服务合同一致。表中所称「日」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。
按比例计算的扣除额低于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时,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所谓「必要的费用」,指我们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,以及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,
包括交通工具费用(含预订金)、住宿费用(含预订金)、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。
三、不可退项目
以下项目通常在取消时无法退还,是否可退以供应商规则为准:
- 已出票的机票、火车票(按承运方退票规则处理)
- 已实名预约的门票(部分景区不支持退改)
- 已确认并支付的特价或不可取消房型
- 已购买的门票、演出票、索道票等第三方票务
- 已投保的旅行意外险保费
四、行程中变更与中断
- 增减景点:由你提出并双方确认后调整;新增项目按实际价格补收,减少项目按未发生费用协商退还
- 缩短行程:未发生的服务费用可协商退还,已发生的车辆、向导与住宿成本不退
- 延长行程:按实际情况补收车辆、向导与住宿费用,资源可用性以当时情况为准
- 游客中途离团:离团后的费用不予退还,离团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
五、不可抗力
因自然灾害、极端天气、疫情管控、交通管制、景区临时关闭等不可抗力导致行程无法按原方案执行的:
- 双方均不视为违约
- 能够继续履行的,我们协助调整行程顺序或替换同等替代方案
- 无法继续履行的,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
-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额外费用(如滞留住宿、改签交通),由双方协商分担
六、退款方式与时限
- 退款按原支付路径返还至原付款账户
- 退款处理时限: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款手续
- 到账时间受银行或支付渠道处理时效影响
- 退款金额会以书面形式与你确认,包含扣费项目明细
七、特殊产品与服务
- 单日包车:不适用上表的团队行程阶梯。因车辆需提前调度,取消扣费标准在预订确认单中单独载明,付款前会明确告知
- 节假日与旺季:法定节假日、暑期等资源紧张期,供应商多执行更严格的退改规则,以预订时告知为准
- 特价产品:标注不可退改的产品,从其约定
- 先行告知:对不可退改的产品,我们会在你付款前明确提示
八、如何申请退改
- 致电 13810261516 或通过微信 haotu789 提出退改申请
- 我们核对订单与资源已支付情况,出具扣费明细与可退金额
- 双方确认后,我们发起退款并告知处理进度
建议以电话 + 书面(微信文字)双重方式提出,便于双方留存记录。
依据:本政策的扣费比例与退款时限,依据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6-2401)
第十四条制定,并与你签署的电子旅游合同一致。合同约定与本政策不一致时,以合同为准。